问题 | 离婚时公积金算工资的一部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算。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公积金一般不算工资。
但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应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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