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法院的判决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流程:
1、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2、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3、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5、进入法庭调查; 6、当事人陈述阶段; 7、进入当事人举证程序; 8、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 9、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10、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11、调解阶段,调解无效后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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