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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法院的判决流程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流程:
1、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2、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3、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5、进入法庭调查;
6、当事人陈述阶段;
7、进入当事人举证程序;
8、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
9、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10、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11、调解阶段,调解无效后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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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