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有哪些正当理由可以拒交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该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尚未达到竣工验收交付的标准,因此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支付。
而若物业公司未能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则全体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然而,此抗辩需要有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支持才能得以采纳。 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品质无法满足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或者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国家级物价管理机构对其各项收费项目所批准的正式文件原件,亦或是物业公司未经任何通知或协商擅自增设了额外收费项目、扩大了收费范围并且提高了收费标准等种种行为时,同样也可以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 此外,当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签订相关的合同书之际,业主亦有资格要求拒缴相对应的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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