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作为首付能使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定金通常并不被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中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定金。而所谓定金,系指为确保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履行而由买方向卖方提前交付的金额,其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至于首付款,则是在购房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首次支付的最低额度款项,该比例一般不应低于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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