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乡购房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依照合同所订立的条款承受因违约所引发的损失与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种情形下,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不会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然而,若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则违约金的金额亦可适度提高。鉴于违约金是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存在差异,也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来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导致不公,此时方可提出申请要求降低或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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