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北辰区新房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入期房的过程中,倘若出现违约情况,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现行的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做出撤销交易的决定,他/她有必要根据约定的销售协议或者合同条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作为对房地产方的补偿。通常情况下,该笔赔偿金的额度会占到总购房款的20%左右。此外,若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比如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等,那么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退房手续办理所需的各项成本,都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当然,如果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退房事宜达成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并且这个金额能够完全弥补其实际损失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再额外追加赔偿金额。对于以上所有涉及到的细节问题,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都应该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加以充分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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