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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房产官司有期限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纠纷之诉讼具有存续期限,该期限自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其权益遭受损害之时起算,总计三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得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不应超出权益实际受损之日后满20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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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