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身原因退购房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这一问题,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根据双方在合同中对此事项所作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若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当由于非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时,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诸如内部认购等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的项目而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均应得到全额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若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若由于非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出卖方则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