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证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申请者而言,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副本前往档案馆完成查询工作。
然而,如何防止卖家一房多售的现象? 首先,购房者需开展精准的不动产产权了解调研。各地交易服务中心多数具备房屋初始记录的存档权,其中包括了有关房屋所有权的基本资讯,如土地使用状况、共有产权人等。当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内容与实际调查结果不符时,应引起高度警惕,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卖家正在实施一房两售的行为。 其次,建议购房者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暂时交由第三方保管,直至完成过户手续后,再由第三方转交给购房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购房者在看到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误以为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家,从而给卖家一房两售创造了便利条件。 最后,购房者应当在完成交易中心登记之后,再向卖家支付首期款项。商品房一房多售,又称商品房多次买卖,是指卖家针对同一套商品房与多个买家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出售给多人,从而形成多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处理商品房多次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效力的确立以及何人有权获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判定问题。在商品房多次买卖合同中,如果多个买受人都声称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时,究竟应该让哪一位购买人最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疑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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