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违约了押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不论何种情形下,如出卖方违反了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约定,都必须对未能购得房屋的购买者因此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其赔偿额度,不应高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更加详细地说,假如因为出卖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甚至解除的情况,那么作为受害方的购买者,有权利要求出卖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购买者还有权向出卖方提出赔偿请求,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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