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商品房逾期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之退房情况说明:当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建议您及时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交通知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在此后的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交房事宜,则您依法享有解除购房合同并请求返还已支付款项以及活期利息之权利。以下是关于退房及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首先,如确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反之,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例如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而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后,开发商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房款,同时终止原有的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还需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退款手续,那么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均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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