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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购房者如何退定金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认购定金一旦交付便难以收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无法退还。在下列几种特殊的情形中,用户仍有机会索回交付的定金:
首先,如开发商在已设定好的期限内将已被购买者预定的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从而使得双方没有能够顺利地完成正式的购房交易合同签订,那么此时开发商需要向购买者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其次,假如开发商未能获得销售相关房屋的法律许可文件或因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完整有效的购房合同,亦或是由于此类原因使合同整体沦为无效的结局,那么开发商就应当全数归还购买者所缴纳的定金,同时还需负担购买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在正式合同的条款、补充协议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问题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购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将购买者所缴纳的定金全部予以退还;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将购买者所缴纳的定金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所有法定条件,但购买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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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9: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