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几个月才算违约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者未履行约定日期交付房产之义务,将视为违反合约规定,在此情形下,购买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违约责任。若经反复敦促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3个月之内按时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之解释与应对措施,购屋者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开发商需要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反复敦促之后,开发商有能力在3个月期限内顺利交付房产,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并没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交易关系,但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对方对逾期交付房产所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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