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没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购房者进行正当权益维护之时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改正;
然而若该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之后仍旧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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