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延期交房退房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要求退房的问题,购房者应当先向出售方提出书面催告,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催告期后若出售方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便可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给到出售方。收到退房通知书后,出售方应在15天内负责为购房者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并且要将购房款全额无息退还给购房者。
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出售方还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