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延期交房违约金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应当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基本含义为在各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若某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需向另一方向支付的相应金额的货币。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自行商议并设定在违约的情形下,应当向对方支付的具体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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