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和预售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实际交付之房产与预先出售的契约条款存在差异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呢?实际上,这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背了其先前承诺的表现,因此,作为开发公司有义务对其造成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具体的处置措施:
首先,如果实际交付之房产与预先出售的契约条款确实存在差异,那么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公司展开友好磋商,共同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从而实现对当前房屋的调整或者更换,以期达到与预售合同相符的效果;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及调解工作; 最后,如情况严重且前述方法皆无果而终,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实际交付之房产与预先出售的契约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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