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完首付签的预售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直至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即大产权证)为止,在此期间所销售的商品房均可称之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个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当签署预售合同。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完全竣工并无法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当开发商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便可以依据自身的支付能力来签订购房合同。对于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消费者来说,只需在缴纳首付款后即可签订购房合同;而对于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消费者而言,则需在全额款项到位后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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