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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遇到所购置房产未能按照预计时间竣工入住的情况,建议业主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催促通知。倘若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于三个月之内交付房产,此时业主便可依法选择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予以终止,同时申请追索相关经济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产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双方未作特殊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如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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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