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新房质量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式各样商品房的收楼期间,必须满足特定的品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所有已经规划在内且符合合约规范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面完工,同时也需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制定的竣工条件;(2)项目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指标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例如需要通过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以及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整个工程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需要得到充分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还需具备完整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以及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过的档案图纸材料;(4)所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均需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以及相应的试验检验报告;(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的单位都需要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或者优良等评价意见;(6)工程施工单位需要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7)最后,还需要办理好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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