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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预售合同空白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所存在的大量空白区域,是为购房人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提供了扩展合同条款的空间。然而,对于此类空白之处,我们同样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和严谨的操作处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两个主要条款举例说明,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首先,在“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这一部分,所有的填空项都应该被完整地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或删减。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一般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空白处,应明确填写地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以及土地出让年限等关键信息。此外,无论商品房的正式名称已经得到审批确认,抑或是暂时使用的暂定名,都需要在相应的空白处进行详细填写,确保无一遗漏。同样重要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亦须如实填写,以便购房者能够通过这些信息查询到具体的规划详情。最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也应准确无误地填写,如此一来,购房者便能了解到该项目的预计竣工时间以及交房的大致日期,同时也有助于核实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在“销售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条)这一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项目销售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方便购房者查询项目销售范围及其合法性的相关信息。如果某套房屋并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则属于禁止上市销售的范畴,因此无法签订买卖合同。若在此种情况下仍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将被视为无效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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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3: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