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交付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所引发的争端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若房地产开发方未能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如期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作为支持时,购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约,同时向房地产开发方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该款项应产生的利息,此外还需要房地产开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在催告过后的三个月时间里,房地产开发方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那么购买方就无权单方面解约,但是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方就延期交付的这段时期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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