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只有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遵约方有权利立即通知另一方中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其次,如果负有违反合同义务之责的一方在接到这一中止履行通知后,既未提出有效且充分的担保又未能恢复执行其原有合约的能力,然而仍然主张预购房屋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时,那么作为遵约方,他们有权对此予以拒绝并且依法行使解除权来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全部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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