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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韶关不购房了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最终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并解除合约,那么此时支付的定金将无法收回,同时该方须依照约定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然而,若是由于特殊情况如政府相关政策变化、自然因素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或者是针对已签署的交易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而这一切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无关,则在此种情形下,定金可以全额退还给支付方。此外,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决定终止交易,从而导致买方不得不放弃购房意愿,这时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其支付的定金,并且是双倍金额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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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