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延期交房怎么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付房屋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合约问题:首先,如果购房者希望解除合约,应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其次,经过多次催告但仍未能在三个月期限内收到房屋的,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最后,对于购房者获得的解除合同权益,其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至三个月之后一年期满为止。在这一年之中,购房者均有权利随时通知开发商并终止交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开发商有权延期交付房屋。因此,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首先调查清楚导致延期的具体原因。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开发商的行为便构成了违约。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力难以抵挡的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政府行为,如政府发布禁令、征收土地或征用房屋等引发的事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政府行政部门在购房合同执行过程中制定新的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档,例如近期出台的房地产限购令等,此时开发商同样无权要求购房者承担由于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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