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应当取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预售合同中,若存在以下可撤销事由之一,那么该合同即具备被撤销的法律效力: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2)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行为;3)一方或者第三方通过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4)一方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缺乏理性判断能力时,利用此种状况与其签订的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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