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新房预售合同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双方的详细名称以及完整的地址信息进行载明,若涉及到法人组织,则该组织需具备合法代表人的签名确认。(2)明确列出预售商品房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及相应的编号。(3)对预售商品房的数量进行精确统计,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同时需要明确注明所指的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4)明确标注出房屋的价格,即价款,例如每平方米的售价为多少元。除了要标示出单价外,还需明确总价的具体数额。(5)明确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方式,包括交付时间和期限等相关事宜。(6)明确指出房屋的实际用途,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7)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以及期限。(8)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9)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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