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涉及到的违约金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此项费用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向房屋购买方进行支付。在此情况下,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则房屋购买方可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同时双方可以协商并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在经过书面催告满3个月后,如开发商仍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房屋购买方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给购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