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禹州购房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屋过程中,购房定金通常是可退还的。倘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定金应当折抵为总房价款,或者全额退还给买方;若由于特殊情况或天然要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同时对于协议及其附件的内容双方也未能达成共识,并且这并非由任何一方向对方负责造成的,此时,买方有权收回其所支付的定金;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然而,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可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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