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组合贷属于开发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开发商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称其不支持组合贷款的做法是作出了合法的决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选择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屋管理局提出投诉,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概括而言,所谓组合贷款,是购房者在面对高额房价时,为了满足购楼资金需求而采取的复合型贷款模式—包括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私人借款等多样化途径。买家可根据个人实际财务状况及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量身制定合适的贷款方案,随后与其所选定的贷款机构展开细节协商,并顺利完成相应的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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