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无权处分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现象无论是在法律还是社会层面,都被视为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出售必须符合属人性质或有权处分的条件,否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出售者本人或者其并没有对房屋的处分权,那么这种销售便已经构成了无权处分的范畴。针对无权处分的情况,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另一个重要事实。当一名第三方基于善意购入该房屋且成功取得所有权后,他将依法享有对该物权的请求权利,这一请求权可以作为其对抗任何其他位于该房屋之上的第三方的有效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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