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谁先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一套房产进行两次出售时房屋最终归属于谁的问题,其详细法律规定如下所述:首先,当两份买卖合同均未得到实际履行之前,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签署在先的原则予以处理;其次,倘若其中某位购买者已经成功获得了房屋的实质控制权(即所谓的"标的物所有权"),在此种情况之下,理应强调物权的优先地位;再者,无论双方购买者是否尚未成功获取房屋的所有权,都应当尊重占据该房产在先者的权益;最后,如果其中有一方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那么我们应当坚定地遵守执行在先的原则加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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