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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业主所购房产遭遇质量问题且尚处于保修期限之内,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诉求。然而,若选择自主维修,需经开发商同意并负担相关维修费用。如该等质量瑕疵严重妨碍了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业主得以依照合法程序解除购房协议,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与开发商谈判维权无果,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基本居住需求,因此当业主寻求解除合同以及索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并给予支持。在保修期之内,若交付使用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承担修复义务;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业主可考虑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而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修复时间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须有开发商全面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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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