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约之举:未经授权擅自更改预先规划与设计;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向业主提供房产,这一延误超出了规定时限;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如期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在开发商交付零售物业时,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其名义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的上限;开发商所交付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这一情况不符合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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