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超过3年后的情况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请求权,这主要源自于双方事先签订协议中对相关内容作出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合同之债”。在这份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期之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进行房屋的实际交付,则将构成他们所谓的“违约行为”。与此同时,作为买受人(即业主)就应当明晰地知晓到其权益已经遭到了开发商,这个履约义务方的恶意侵犯。因此,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接收到房屋的日子次日开始起算。如果在开发商延迟交付超过三年适逢此三年期间内业主并未提出关于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任何诉求,那幺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超期。即便如此,业主仍可行使司法救济途径提起诉讼,然而除非开发商主动放弃基于诉讼时效制度保护下的自身权益,否则业主很难获取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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