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证据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居住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有权根据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为了证明其诉求,受害者可以提供类似房屋出租供应商的租金信息、房屋物品损害的图像、录像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当事人的自述;(二)书面证据如合同、信件、票据等;(三)实物证据如物品、痕迹、虚拟物品等;(四)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照片等;(五)电子数据,如数字化文档、数码照片、视频短片等;(六)证人的证言;(七)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八)现场勘验记录等。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查证,确认真实可靠后方可作为法律裁定的依据。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身主张有提供充分证据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自行搜集到必要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判断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协助或主动进行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证据审查核实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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