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买后发现楼房存在质量问题,首要采取行动接触的应是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合同关系,而开发商正是商品房这一产品的制造商及销售方,理应对所出售的商品房负有终极责任。当开发商向购买者作出经济赔偿之时,他们会进一步按照质量问题的成因,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继续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是开发商未能对此类问题予以妥善解决或者购买者对开发商的回应并不满意,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对相关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或是直接向建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此情况下,居住者可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所购房产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性评估,并将此鉴定结果作为涉及其民事权益赔偿事宜的有效凭证。 如上述手段依然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购买者还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个体的实际状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仲裁程序,甚至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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