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超过几年退房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对房屋进行退房处理:首先是当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子时,通常来说,若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完成交房手续,那么购房者便可向开发商发起退房请求,同时要求其双倍退还预付订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补偿;其次,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合约疏漏造成购房者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内无法拿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此种情况下,业主同样拥有申请退房的权利;再次,倘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备的建筑许可证明,便不得进行建房和销售活动。假如开发商存在此类行为,则视为违法操作,与业主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接下来,若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签约时暂定的测量面积之间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业主也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还有,若经认证机构检查发现建筑物存在地基沉陷超过容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严重质量问题,并且证实这些问题导致房屋无力接受住户入住使用,购房者便可依法提起退房请求;另外一项,当开发商不经购房者同意私自更改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主要房型设计参数,业主即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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