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期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单位出现延迟交付房产的问题,购买方应向开发单位发送书面催促通知,双方应就合约最终的履行期限达成共识并做出明确规定,以促成开发单位尽早履约;如催告发出3个月后仍无实质性进展,购买方可据此恳请解除合约,由开发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罚金及赔偿金在内的经济补偿措施,以此挽回可能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