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定了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讲,购屋者有权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协议,但这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购屋者要求解除购买协议的原因源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由于发展商的严重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比如发展商未能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或者交付房屋的时间超过了预定期限等等,那么购屋者便可依照购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地解除购买协议,或者与发展商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购屋者并未拥有法定的或者双方书面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此时购屋者提出的解除购买协议就是一种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购屋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认真研究购买协议中的条款及细则,以确定其中是否明确提到过针对此类情况的解约权; 2.尝试与发展商进行深入沟通,以求解除购买协议。如果购屋者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确实面临困扰,且能够通过和平的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同时愿意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包括发展商已支付的各种税费)或是收取违约金,大部分发展商可能会同意解除购买协议。总的来说,能否顺利退房主要依赖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双方承诺的退房条件,而并非是否已经全额或者部分缴纳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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