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商品房一房再卖的情况时,相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了民事违约所应承担的赔偿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处罚。若卖方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再次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欺诈等刑事违法行为,那么相应的刑事责任亦需要负起。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如果卖方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将其所承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予以出售,那么将会受到警告,并且被强制要求改进错误,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面临从两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款;若是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也必将依法对其进行惩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详细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生效、且卖方又已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此后买方无法实现购买该房屋的初衷和目标,在此情况下则有权撤销已经签订的合同,请求归还其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卖方赔偿所有因违约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甚至可以主张将违约金提升至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标准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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