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还没过户死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临如此情况时,直接进行房产过户已经无法实现,唯一可行的方法便是通过房地产继承人优先完成房地产的继承手续,把房产先过户至某一继承人名下,随后再由新任继承人将此房产转让给购买者本人。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您询问是否已签署相关合约,若签约且已生效,那么这份买卖合约便已正式形成。 您有权依据合约条款,要求房主的继承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为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购买方应尽快与出售方商议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变动前,如卖方不幸去世,其继承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事宜。 根据继承法的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人须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对此,购买方可依法向卖方遗产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房屋变更登记职责。 尽管房主已经离世,但其在生前所签署的合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他还在人世间,他在法律层面上仍然是自主决策的个人,拥有对自身财产的支配权利。 因此,请不必担忧,只要在交付合同时是合法有效的,接下来只需执行合同约定即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最终继承于第一顺位的全部继承人手中(包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等),他们同样没有权力拒绝履行房地产合同。 此时,您可依据购房协议书,走访原房主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邀请他们共同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事宜,确定其中某一位继承人作为新的房主,随后该继承人将按照公证书的指示,持证前往房管部门将房产由原房主重新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