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能领取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啦!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只要在正规的单位组织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项目,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您就可以申请把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呢。
但是呀,请务必记住哦,一般情况下呢,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够全部取出的呢。 只有在特定的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状况下,我们才能全额提取到整个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款。 各位职工朋友们,以下就是具体的情况介绍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当您遇到以下这些特殊事情时,就能提取到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资金啦。 首先呢,购置、建筑、翻新、装修自用住房的时候; 其次呢,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候; 再次呢,租赁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您家庭薪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时候; 再者呢,离岗、退休的时候; 另外啊,出国移居的时候; 还有哈,不幸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候; 再来看看,您享受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 最后啊,您如果因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同时又跟工作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时候。 温馨提示大家一声哟,每半年就有一次机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买、建、翻新、装修自己的住房。 只要您在购房合同时刻签订协议之后的一年以内去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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