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阶段,对于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公正地分割。基本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夫妇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这部分贷款,相关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其次,若双方均主张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将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处理,出价较高的一方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负责偿还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再者,若仅有一方提出要求获得房产所有权,那么该方将有权获得房产并承担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后,若双方均无意保留房产,可以委托专业的拍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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