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有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有关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房产证的过户所需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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