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夫妻之间进行分居并不需要特别办理任何法律手续。
然而,若需要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中展示分居这一事实存在的真实性,以下几种提供相关证据的方式可供考虑: 如一方在外地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来自小区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以及在双方的微信对话或者书面通信之中提及到关于分居情况的文字内容等等。 另外,夫妻想要达到法定的分居标准,必须具备以下三点要求: 即分居原因主要基于情感不合而产生、保持长期而且连续性的分居状态、且在不同场所居住。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分居并非构成离婚的硬性必要条件,但是它却可以被视作评判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重要砝码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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