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证件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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