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仅会以租赁房屋未能获取产权证明为由直接判定房屋租赁合约失效是不可取的做法。
关于出租方是否具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影响契约租赁合同效力这点,已经被充分证实过多次。 因此,不能仅仅由于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者且未能获得房产证,就对租赁合同予以废弃。 这种将房屋租赁合同因未依法办理产权证书而归结为无效的说法,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支持。 假如是由于申请书未获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许可或是没有按照规定修建建设工程而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原因,那么这是涉及到违法建筑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非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对于这类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 简而言之,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品应当被理解为合法建设的建筑物。 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出租人无权通过合同取得任何租金收益; 然而,出于公平正义考虑,同样允许出租人向承租人索求在房屋被占用期间的占用使用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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