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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