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别处理:
首先,如果在要求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认购书便无效力,所缴纳的定金也应当予以退还; 其次,若购买者未能依照认购书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合同,属于购买者自身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 再者,卖房人如果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之内将选好的房子转售给其他人,使得无法正式签约,便构成了卖家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家双倍偿还定金。 如果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定金将在购买者完全履约之后,作为楼款的一部分或是被收回。 在正式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会受到“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制裁。 所以,如果双方都没有出现上述第一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内容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未能成功签订合同的话,卖方应该将定金全额还给购买者。 最后,若在正式签约时候,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定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更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就被视为违反合同,如果责任在于购买者,定金不能被退还; 若是卖方违约,需向购买者以双倍金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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